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結合鐵路運輸的治安狀況和盜竊案件特點,現對鐵路運輸過程中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六萬元為起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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