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需劃定三級保護區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法制網7月5日訊 住房城鄉建設部今天對外公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大綱和編制,規劃文本要求應當基于風景名勝區的資源特點與空間分布、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等分析,劃定一級保護區(核心景區—嚴格禁止建設范圍)、二級保護區(嚴格限制建設范圍)、三級保護區(限制建設范圍),提出相應保護規定。
住建部表示,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等規定,我部研究制定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大綱(暫行)》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要求(暫行)》,已經國務院審定同意。原《關于規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建城[2013]142號)同時廢止。
總體規劃文本大綱還規定,各地規劃文本應當明確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的范圍和面積,界定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范圍重要拐點的經緯度坐標。此外,規劃文本還應當提出風景名勝區的日游客容量、日極限游客容量及重要景區景點的日游客容量、日極限游客容量。(記者 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