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案例指導工作實施細則明確指導性案例標準推薦主體 二維碼
最高法出臺案例指導工作實施細則明確指導性案例標準推薦主體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6月2日訊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指導性案例的標準、推薦主體和程序,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維護司法公正。 加強案例指導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責、保證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推進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加強和規范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要求:“必須以改革創新精神進一步加強案例指導工作,為審判實踐提供更多可資借鑒的指導性案例。” 根據《實施細則》,指導性案例應當是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裁判說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良好,對審理類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例。 《實施細則》規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薦指導性案例的主體是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單位和全國各高級法院。各地中基層法院可以向所屬高級法院上報并提出推薦指導性案例建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專家學者、律師,以及其他關心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對于符合指導性案例條件的案例,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審人民法院推薦,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薦建議。 《實施細則》還進一步明確如何參照適用指導性案例。明確了“類似案件”的判定標準;要求具體參照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要點;要求在裁判文書說理部分予以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今天在此間說,案例是法制宣傳教育的“活教材”。通過公布指導性案例和其他案例,可以增強全民法治意識,使公眾從案例中直觀領悟法律原則和精神,促進在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和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同時,通過發布案例,可以更好地發揮司法的指導引領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促進社會形成良好道德風尚。(記者 李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