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毒駕可參照酒駕入刑罪名處理 二維碼
專家建議毒駕可參照酒駕入刑罪名處理 來源:檢察日報 隨著毒駕引發的交通肇事案不斷增多,毒駕入刑的呼聲日益強烈。專家認為,應以“零容忍”態度和現有的唾液檢測技術進行突破,“不能因為不好操作就放棄立法。” 多少吸毒“殺手”奔馳路上 國家禁毒委日前公布的《2015中國禁毒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累計登記吸毒人員295.5萬名。 云南警官學院禁毒學院教授房珂竹介紹,統計表明,隱性吸毒人員中持駕照者約占20%,可見數量之大。 “毒駕的危險性很大。”房珂竹介紹,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往往是連環撞車、群死群傷。危害后果嚴重加上潛在毒駕群體巨大,使得毒駕給社會帶來的潛在風險非常大。 毒駕引發嚴重后果的事例并不鮮見。3月21日,武漢一男子吸毒后駕駛越野車連撞三輛轎車后又撞上電動車,導致1死1傷。此前還有南京市鼓樓區一男子吸毒后駕車沖向公交站臺連撞4人,導致1死3傷;贛州無牌越野車連撞7車傷7人…… 更可怕的是客車司機吸毒。云南省昆明市2013年1月就曾抓獲過一個吸毒的公交車司機。當天,這名司機在凌晨吸食海洛因后依然“堅持”工作,而且在駕駛途中將車靠邊停放后,向他人購買毒品。當時車上載有30多名乘客。 比起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潛在的危險更令人感到恐懼。“想象一下,一個毒駕十超載十疲勞駕駛的大客車或大貨車在高速路上或人員車輛密集的城區奔馳……這就好比一個移動的定時炸彈,其危險程度難以估量。”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杰說。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表示,毒駕已成為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問題。 打擊力度柔弱,尷尬誰解 正是因為毒駕對社會的潛在危害性,關于毒駕入刑的呼聲從來沒有停止過,近年來人們往往會把毒駕和已經入刑的酒駕進行比較。多數人認為,前者的危害更為嚴重。 房珂竹介紹,英國一項研究表明,毒駕人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21%,而酒駕只下降12%。 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兩禁處處長姚飛分析,目前新型毒品仍在蔓延,未被發現和處理的吸毒人員仍然不少,至于吸毒之后是否會開車,是任何人也無法判斷、無法控制的。“尤其是吸食新型毒品以后,人的心理極不穩定,容易產生自己被追殺等幻覺。”姚飛說,從表面看毒駕發生的頻率沒有酒駕高,這與酒駕入刑與警方的執法重點有關,但毒駕的社會危害性無疑更大。 但由于毒駕未入刑,導致對其打擊出現了兩大問題:一是發現困難。據一位昆明交警介紹,目前對毒駕的打擊處于零散狀態,發現毒駕的途徑一般是已發生交通事故或通過專項打擊行動。除非毒駕者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反應,才會在駕駛車輛上有所表現從而被發現。二是打擊力度不足,對駕駛員的處理一般就是吊銷駕照、強制戒毒或社區戒毒。 據了解,昆明發現的吸毒公交司機后來被公交公司開除,駕照被吊銷,還被社區戒毒3年。盡管如此,按照目前的規定,其戒毒滿一定期限后,仍有可能再次領到駕照。 共識已久,卡在“操作困難”前還要多久 記者采訪多名專業人士后發現,認為毒駕應當入刑已是法學界和交警、禁毒部門的普遍共識,公安部門也在積極推進毒駕入刑。但毒駕之所以遲遲沒有入刑,與其實際操作性有很大關系。 首先,毒品的成分復雜,不像酒駕只有乙醇一種成分易于檢測。這會帶來幾大問題:一是一些消炎藥物、感冒藥物服用過后,在檢測時也會產生陽性反應。因此毒駕的概念難以認定,是陽性反應就代表了毒駕,還是查獲了物證如毒品、針管、錫紙等才算毒駕?這需要明確。二是毒品對人的影響會隨著時間遞減。可能吸毒后數天內仍能檢測為陽性,那到底吸毒多長時間內算毒駕?三是新的毒品不斷衍生,對于新的毒品,就涉及檢測成本和技術的問題。 其次是毒駕牽涉到多個職能部門如交警、禁毒。如果入刑,具體如何操作?像酒駕一樣進行大面積檢測是否現實? 對此,相關人員也提出了建議。姚飛認為,毒駕如果入刑應以交警部門為主,禁毒部門進行協助。但入刑后相關配套的法定程序和司法解釋應當跟上,且對毒駕人員應該實行嚴厲的終身禁駕。 云南警官學院禁毒學院教授郎鈺認為,目前對毒品較為便捷的唾液檢測方法,可能是毒駕入刑的一個突破。他認為,應當把唾液檢測作為毒駕的初篩手段,如果呈陽性,可再通過血液檢測予以確認。“技術問題可以慢慢推進。畢竟以目前檢測手段根本跟不上毒品發展速度的現實看,要等到各方面完全成熟再來談毒駕入刑,就已經太晚了。” 房珂竹認為,如果毒駕入刑,參照美國和臺灣地區的做法,對毒駕實行“零容忍”是較為現實的。臺灣地區也曾經試圖把到底哪種含量的毒品會導致人的意識不清進行量化,但最后發現這種努力是徒勞的。 房珂竹指出,如果毒駕入刑,可參照酒駕入刑的罪名處理:已經造成后果的實害犯,可入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未造成后果的危險犯,則可依照危險駕駛罪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