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門起訴中國外逃貪官引關注
異地追訴后兩大法律問題待解決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中美反腐執法合作的升級,可以傳遞出我國高壓反腐“零容忍”的信號,對于我國開辟反腐“第二戰場”有積極意義。
在異地追訴案件中,解決外逃貪官的遣返問題有兩種可能性;對涉案贓款的追回,則需要雙方國家協商解決。
□法制網記者 余飛
近日,大洋彼岸的一起官司引起國內社會高度關注,只因案件被告人的身份有些特殊——中國外逃貪官喬建軍及其前妻趙世蘭。
在關注海外追逃追贓的反腐專家看來,此事預示中美雙方的反貪合作進一步升級。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回答記者有關美國起訴喬建軍及其前妻的問題時說:“正如大家所看到的,中美雙方在反腐敗追逃追贓方面的合作正在不斷加強。這也充分表明,世界上沒有腐敗分子的庇護所?!?br />
外逃貪官境外被訴兩宗罪
喬建軍,在國內曾“名噪一時”。
2011年11月,時任中儲糧周口直屬倉庫主任的喬建軍攜款3億多元潛逃國外。后經河南省檢察機關查明,喬建軍與糧商勾結,讓糧商銷售糧庫中的儲備轉換糧,或虛報“托市糧”收購數量,騙取國家糧食款7億多元。據媒體2013年的報道,在查辦喬建軍案件的過程中,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不斷收到有關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的舉報材料,越查線索越多,已立案查辦110人。
之后,喬建軍一度“銷聲匿跡”,直至今年3月。
美國當地時間3月17日,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被美國聯邦執法人員拘捕。美國加州聯邦檢察官稱,中國外逃貪官喬建軍及其前妻趙世蘭被美國聯邦執法人員以移民欺詐和洗錢等罪名告上法庭。趙世蘭已被逮捕,并且不能保釋,而喬建軍仍然在逃,正在受美國當局通緝。
美國檢察官莫羅吉克表示,他們得到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公安部的協查通報,希望美國聯邦執法部門協助追查喬建軍和趙世蘭攜帶贓款潛逃美國一案。喬建軍被指在1988年至2011年擔任中國中儲糧周口直屬倉庫主任期間,利用周口直屬倉庫一些基建項目承包、大件物品采購等時機,取得7億元人民幣的不法所得,其中約5000萬美元轉移到美國。喬建軍于2011年攜數億元公款潛逃國外。
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程樂其說,喬、趙二人是通過美國的EB-5投資移民項目赴美的。趙世蘭向美國移民局謊稱將向美國企業投資50萬美元,但該筆款項被用于購買西雅圖郊區的一棟住宅。另外,他們還涉嫌婚姻關系造假。喬建軍來美時已經與趙世蘭離婚,但趙世蘭在申請投資移民時,謊稱兩人仍有婚姻關系。檢察官說,趙世蘭涉嫌洗錢、欺騙美國移民官員、違反移民法,如果法庭以此罪名判決趙世蘭有罪,其可能會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或驅逐出境。
程樂其還表示,他們掌握的部分證據是中國方面提供的,美國檢察官也曾親自去河南取證。
國際反腐合作加速升級
喬建軍及其前妻被美國司法部門起訴,這起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喬建軍是近9年來,美國司法部門首次起訴的中國外逃貪官。
2014年,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曾指出,由于中美兩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只能采取其他變通方式,比如直接在美國起訴等。這樣的案例也十分罕見,唯一的案例還要追溯到2006年起訴、2009年宣判的“兩許案”。當時,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前負責人許超凡和許國俊同樣以轉運贓款、偽造護照等罪名被起訴,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5年和22年。
有專家稱,在中國開展的海外追逃追贓工作上,西方早期在司法合作上不積極,但隨著中國司法透明度提高,西方國家如果再不配合,反而是“自損形象”了。有跡象顯示,美國正形成協助中國追捕外逃貪官的氛圍。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自2014年以來,中美反腐執法合作一直在升級,美國司法機關起訴喬建軍案是一個體現。
高波認為,美國在國際反腐合作中的表現,也是在構建中美新型大國關系過程中充分尊重對方關切的體現。對于中國來說,高壓反腐、海外追逃追贓是一項重要工作,中國社會也不希望美國成為外逃貪官的“避罪天堂”,因此,美國在配合中國海外追逃追贓工作上更加積極。中美反腐執法合作的升級,可以傳遞出高壓反腐“零容忍”的信號,對于我國開辟反腐“第二戰場”有積極意義。
“在APEC北京宣言、G20峰會的合作框架下,中美雙方可以進一步提高合作效率,在更多的個案上取得實質進展?!备卟ㄕf,在今后的執法合作過程中,美國應消除對我國反腐敗工作的一些不必要障礙,更加尊重中國執法執紀機構的專業行為。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阮宗澤也表示,喬、趙二人在美被起訴也反映出一個信息,那就是美國越來越重視和中國在反腐方面進行合作,這將對心存僥幸、伺機外逃的國內貪腐分子形成一定震懾。
人錢如何回國尚不確定
自2014年“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中國海外追逃追贓的法網越織越密,我國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海外追逃的四大方式也為公眾耳熟能詳:引渡、遣返、異地追訴、勸返。
“美國司法機關起訴喬建軍及其前妻,就屬于異地追訴?!北本煼洞髮W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據黃風介紹,在與我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引渡是海外追逃最主要的司法合作方式;遣返通常是以違反移民法規為由,將犯罪嫌疑人作為非法移民遣返回國;異地追訴是引渡的另一種替代手段,由中國主管機關向在逃犯罪嫌疑人躲藏地國家的司法機關提供此人觸犯該外國法律的犯罪證據,由躲藏地國家的司法機關依據本國法律對其實行緝捕和追訴;相對而言,勸返是一種相對高效的手段。引渡、遣返、異地追訴等形式,其處理時間長、手續繁瑣,而且也面臨限制。相比之下,勸返則更加高效,也將主動權握在了我們自己的手里。
具體到喬建軍案中,“由于喬建軍及其前妻已經取得合法的移民身份,對其進行追逃,就需要先吊銷他們的合法移民身份。這時候,我國司法機關應向對象國提供其非法移民的證據?!秉S風說,在追人的同時還需追贓,對于喬建軍帶出去的贓款,也應由我國司法機關向外國司法機關提供洗錢證據,由外國司法機關作出凍結、沒收等處理措施。
黃風認為,喬建軍案是反腐國際合作的一個體現,同時也是美國自主的司法行動,因為非法移民、洗錢也觸犯了當地的法律,屬于犯罪。
異地追訴,是海外追逃追贓的一個手段。然而,追訴并不是海外追逃追贓的終結,之后還有遣返、返贓兩大法律問題需要解決。
黃風告訴記者,在異地追訴案件中,遣返問題有各種可能性。如果在起訴過程中,在逃人員愿意認罪并選擇自愿回國,可以通過辯訴交易將其直接遣返;如果在逃人員不愿意回國,則需在國外服刑完后被驅逐回國。
至于外流的贓款,則需要雙方國家協商解決。黃風說,以喬建軍案為例,如果中美雙方都認為涉案款項屬于侵犯國家財產,那么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屬于侵犯國家財產的贓款應優先返還。當然,追訴國可以扣除相關訴訟費用;如果遇到法律障礙,也就是美國認為涉案財產屬于洗錢的話,按美國法律,洗錢沒有直接受害人,可以直接沒收,這時候雙方只能以分享的方式處理贓款。
此前,黃風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曾提議,要解決追贓難題,一個關鍵點是強化我國的反洗錢立法和監管,以證明外流資金屬于貪官非法所得,借助反洗錢國際合作追繳被轉移到境外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