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中國政府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了有關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法律文件,標志著中國政府正在積極履行國際法的義務,以實際行動捍衛國家的領土和主權。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享有無可爭辯的多項海洋法權益
喬新生
日前,中國政府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了有關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法律文件,這標志著中國政府正在積極履行國際法的義務,以實際行動捍衛國家的領土和主權。在這場關于釣魚島的爭端中,中國政府始終不卑不亢,不僅通過外交手段充分表達中國政府的立場,也充分尊重了民意,并對民意進行了理性引導。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有關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基準線的文件,意味著中國政府不僅在外交領域、經濟領域與日本開展針鋒相對的斗爭,而且在法律領域采取實際行動捍衛中國的國家利益。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依據國際公約,中國有權收回日本占領的一切領土。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美國出于地緣政治的考慮,將本來屬于中國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私相授受給日本,從而為中日兩國的領土爭端埋下了伏筆。中日兩國建交談判的過程中,中國政府出于中日兩國關系發展大局的考慮,希望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問題能夠擱置起來,不會成為影響中日兩國關系發展的障礙。但是,日本政府不信守承諾,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問題上大做文章,結果導致中國政府不得不按照國際法的基本準則,進一步重申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并且采取有效步驟捍衛國家的利益。
現在,中國的海洋巡邏執法船隊已經出現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海域,中國的漁民已經開始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開展正常的作業活動,這說明中國已經事實上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行使管轄權。
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來看,中國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上堅持自己的立場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為確定海洋主權的重要國際法文件,不僅規定了傳統國際法上的領海主權,而且規定了領海毗連區、大陸架以及專屬經濟區。正是這些國際法的基本制度,使得中國在行使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土主權方面,具有了充足的法律依據。
首先,從領海毗連區的角度來看,雖然在毗連區之內中國不享有主權,但是,在領海毗連區的范圍內中國享有專屬的管轄權,對那些違反海關、財政、移民和衛生法律的行為,中國政府可以依法在領海毗連區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管轄權。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國毗連區寬度自領海基線算起24海里,換句話說,除了中國享有12海里的領海之外,還享有領海毗連區12海里。
其次,從專屬經濟區的角度來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200海里。在專屬經濟區內,可以勘探和開發、養護、管理海床上水域和專屬經濟區內底土的自然資源,可以建造人工島嶼設施,可以開展海洋科學研究以及從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屬于中國的領土,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中國所擁有的不僅僅是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同時還擁有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區內的一切權益包括海上和海底的權益都屬于中國所有。因此,保衛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對于中國未來發展的意義不言而喻。
最后,從大陸架的角度來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領海以外依照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到大陸邊的外緣距離不到200海里則擴展到200海里的距離。但如果大陸架超過200海里,則可以拓展到350海里,沿海國應將200海里以外大陸架界限的情報提交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委員會應當就劃定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事項向沿海國提出建議,沿海國在這些建議的基礎上劃定大陸架界限應有確定性和拘束力。沿海國對大陸架資源的勘探開發享有專屬性的權利,任何人未經沿海國明確表示同意,不得從事勘探開發活動。現在,中國海洋管理部門正在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要求,向聯合國有關部門提交中國關于延伸大陸架的有關法律文件,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將會根據中國政府提交的有關文件,進一步確定中國在大陸架上的基本權利。
在中日兩國圍繞著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法律斗爭中,中國政府充分利用了國際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第一時間開展法律上維護權益的活動。這是將中日兩國釣魚島爭端納入國際法調整的必要之舉,同時也是迫使日本正視現實,嚴格遵守國際法的重要舉措。
總而言之,在強化外交手段、經濟制裁手段的同時,中國政府應當更多地采用法律手段,充分利用聯合國以及其他國際組織,不斷宣傳中國政府的主張,揭露日本國內軍國主義者的丑惡面目,以實際行動保衛第二次世界大戰取得的勝利成果。中國政府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上所持的立場,不僅是為了捍衛《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同時也是捍衛來之不易的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果實。中國政府站在正義的立場上,相信會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
(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