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融律師微普法】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2014年11月4日修訂并批準,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同時使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當事人之間因金融交易發生的或與此有關的爭議。 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間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和保險市場上所發生的本外幣資金融通、本外幣各項金融工具和單據的轉讓、買賣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一)貸款; (二)存單; (三)擔保; (四)信用證; (五)票據; (六)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 (七)債券; (八)托收和外匯匯款; (九)保理; (十)銀行間的償付約定; (十一)證券和期貨。
主辦單位: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未經許可 嚴禁復制
主管機關:海南省司法廳、海口市司法局
?2013 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備案號:瓊ICP備12002061號
本站信息僅供參考 不能作為處理法律事務的依據
正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