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大病保險將不限病種 最高報銷22萬元
來源: 海南日報
因大病而產生的巨額醫藥費用,曾是許多普通家庭的“不能承受之重”。27日,記者從海南省衛生計生委獲悉,省政府正式下發《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味著海南省將全面推行大病醫保,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再次為城鄉大病患者提供一道生命救治的保障,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省級統籌
城鄉居民享受平等待遇
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這句話真實地反映在瓊中女孩陳燕身上。她左手臂上長了一個腫瘤,經檢查是惡性腫瘤,醫療費需要15萬元左右,不做手術很可能面臨截肢。“爸爸我不想截肢!”聽著女兒的哀求,年過五旬的父親陳元變賣了所有家里值錢的東西,四處奔走東拼西湊,仍然無力承擔高昂的醫藥費用。雖然參保了新農合,但是陳燕所患病種并不在重大疾病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擺在陳燕一家面前的似乎是一道解不開的難題。
根據《意見》,大病保險將成為類似陳燕等大病患者的希望。
不同于大部分島外省份,海南大病保險跨過了試點和城鄉分級保障的階段,直接進入了省級統籌全面實行。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所有參保(合)人員。按照“統一購買大病保險、統一報銷政策、統一資金使用、統一經辦管理”原則,全省城鄉居民享受平等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
擴大保障
大病保險不受病種限制
《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報銷后,個人年度內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過大病起伏線以上的部分(以下簡稱起付線),大病保險予以補償,不受病種限制。合規醫療費用是指統籌年度內實際住院、規定的特殊病種大額門診發生的符合海南省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經城鎮居民、新農合基本醫療報銷后,一個參保(合)年度內個人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為50%—75%(納入招標內容確定),原則上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4年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8000元(即個人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范圍內的住院統籌年度內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達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費用),最高(封頂線)支付限額為22萬元,起付線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負擔部分。起付線今后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減輕負擔
城鄉居民不需額外繳費
《意見》表明,海南省2014年城鎮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29元/人/年,新農合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25元/人/年。以后按照醫保的籌資總額、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大病保險資金運行情況,每年動態調整。
為不增加城鄉居民負擔,資金由各市縣(區)財政部門依據當年參保(合)人數,按統籌標準從城鎮居民和新農合歷年累計結余的統籌基金中提取,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市縣可從當年統籌基金中解決資金來源。(記者馬珂 實習生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