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正式啟動碳強度考核 納入干部考核體系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我國首次正式啟動對地方政府的碳強度考核。
近日,發改委在印發《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時表示,為確保實現“十二五”碳強度降低目標,我國將把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簡稱碳強度)降低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
“《辦法》是在去年對2012年地方政府碳強度進行試考核的基礎上完善而成。2013年以來的碳強度考核評估結果也將為下一步‘十三五’規劃制定更為積極的碳減排目標提供經驗和參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與國際合作中心戰略規劃部副主任柴麒敏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同時,發改委要求,由于是首次考核,各省級人民政府于應于9月15日前向發改委上報碳強度減排的自評估報告和數據核查表。
“盡管今年上半年碳強度下降了5%,但我們必須看到這一成績的取得,主要是由經濟下行和治霾行動引起的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費減少所致,因此我們在推進碳減排工作的過程中也不應松懈。”國際自然保護委員會高級顧問楊富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
2012年1月,國務院下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確定了2015年碳強度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標,并將這一目標分解到各個省級政府。
年度目標和“十二五”進度目標為否決性指標
根據《辦法》,考核對象為各地省級人民政府,考核內容為碳強度降低目標完成情況,評估內容為任務與措施落實情況、基礎工作與能力建設落實情況等。
考核評估采用百分制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評估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評估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在百分制中,占比最高的是目標完成情況指標,占50分,細分為碳強度降低的年度目標和 “十二五”累積進度目標兩個子指標,各占25分。
前者將根據年度目標的完成情況評分,年度目標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00%得25分;低于100%的,得分為年度目標完成率乘以25;后者將根據累計進度目標的完成情況評分,累計進度目標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00%得25分;低于100%的,得分為累計進度目標完成率乘以25。
根據《辦法》,碳強度降低的年度目標和 “十二五”累積進度目標為碳強度考核的否決性指標,如果這兩項指標中有一項沒有指標,那么無論總分是否超出50分,考核評估結果即為不合格
同時,任務與措施情況得分指標共占24分,包括調整產業結構任務完成情況(4分)、節能和提高能效任務完成情況(4分)、調整能源結構任務完成情況(4分)、增加森林碳匯任務完成情況(4分)、低碳試點示范建設情況(8分)5個子指標;基礎工作與能力建設落實情況指標共占26分,包括對所轄地市州或行業目標分解落實與評價考核情況(4分)、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建設及清單編制情況(6分)、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執行情況(4分)、資金支持情況(6分)和組織領導和公眾參與情況(6分)5個子指標。
此外,《辦法》還設置了一個不計入總分的參考指標,即體制機制等開創性探索指標,在總體評價中予以考慮。具體來說,地方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在碳排放交易、總量控制、企業溫室氣體報告方面開展探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給予適當加分,每項2分。
碳強度考核責任有待立法保障
根據《辦法》,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考核評估和期末考核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評估期的每年下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評估期結束后的第二年下半年開展期末考核。
發改委指出,考核主要包括四個步驟。首先是地方自我評估,每年7月底之前將評估報告報給國務院,并抄送給發改委;其次是初步審核,發改委會同統計局、能源局、林業局組成考核評估工作組,對各地提交的自評估報告和相關數據資料進行初步審核;第三為現場評價考核,考核評估工作組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集中核查和重點抽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估報告,并反饋意見;最后是考核結果審定與公布,發改委在每年10月底前將綜合考核評估報告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根據《辦法》,經國務院審定后的考核評估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如果考核不合格,地方政府要在考核評估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發展改革委。
“碳減排考核結果納入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內容,對地方政府的領導干部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對相關領導干部的考核作用到底怎么體現有待組織部門的進一步細化,畢竟碳減排不同于節能或者減排工作,后者主要由一個部門主抓,而后者則牽涉到多個部門的配合和協調。”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氣候變化經濟學研究室主任莊貴陽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辦法》再加上之前發布的節能減排考核體系,我國已經初步形成兩大約束性的生態文明建設的考核體系,應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柴麒敏指出。
在莊貴陽看來,相比節能減排體系,碳強度考核體系還未形成強有力的對地方政府的約束機制,比如根據新《環保法》,地方政府假如未完成減排任務,環保部可以對其實施區域限批。“碳強度考核辦法未來是否也可以考慮探索類似的手段?”
“節能和減排分別有《節能法》和《環保法》作為法律保障,而碳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法律依據目前明顯不足。”楊富強指出,建議發改委應該抓緊推進《氣候變化應對法》的起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氣候變化應對法》目前已經納入發改委的“十二五”立法規劃,但尚未納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