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修訂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
法制網舟山(浙江)9月21日電 記者周芬棉 記者今天在國務院法制辦和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共同舉辦、浙江省政府法制辦承辦的行政復議理論研究座談會上了解到,行政復議法的修訂已列入國務院今年立法計劃,以知名行政法專家應松年等學者起草的專家修訂建議稿和以實務界代表黑龍江法制辦起草的修訂建議稿目前均已提交至國務院法制辦。
國務院法制辦將吸收來自實務界和學界兩個修訂建議稿中的精華,起草新的修訂稿,適時提交國務院審議通過,再由國務院提請立法機關審議。
現行行政復議法于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行政訴訟法之后化解行政爭議的又一重要法律。時隔八年之后,2007年8月1日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施行,對于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在社會管理創新作為一個時代課題的當今,行政復議的功能定位需要在社會管理創新視角下重新審視。”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甘藏春指出,“行政復議總體上可以概括為一種帶有司法特點的行政權。正視行政復議的行政性,才能夠理解我們為什么強調行政復議必須秉持專業和效率的優勢,避免把行政復議混同于普通司法權,認可行政復議裁決糾紛的特性,才能夠回答人們為什么可以期待行政復議能夠滿足他們所要求的客觀超脫、公平公正的品質,從而與傳統的行政權有所區隔。”
甘藏春說,行政復議作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其最高價值目標就是尊重和維護人權。圍繞行政復議的目標,行政復議主要具備監督和救濟兩項職能。兩者并非截然分離而是互為支撐。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背景下,應當更多地強調行政復議的救濟功能,化解行政爭議、維護和諧穩定。
甘藏春強調,開展行政復議理論研究,必須要牢牢把握中國的實際,反映中國的國情,特別是要研究清楚影響行政復議理論定位、制約中國行政復議制度發展完善的突出問題。
據了解,目前在一些地方開展了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對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完善進行了探索。甘藏春說,下一步要抓緊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
在談到行政復議裁決的法律效力時,甘藏春指出,現在的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一經送達,就產生法律效力,其中行政復議機關如果變更了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還要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這一設計忽視了行政復議同樣也是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定機制,容易造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之間無謂的程序循環,浪費寶貴的法律資源。
在今天的研究會上,來自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法制辦機構有關負責同志和部分國內知名行政法學專家,圍繞“社會管理創新視角下行政復議功能定位的調整與完善”這一主題,對如何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大背景下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功能進行了深入研討。
來源: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