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執行《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辦案簡明手冊》的通知
正凱通字〔2014〕1號
正凱所全體律師:
為加強律師執業管理,更好為客戶服務,依據司法部、海南省司法廳有關文件的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辦案流程的有關問題,制訂了簡明手冊,請遵照執行。
一、承辦案件必須遵守收案收費審查登記、親自辦理、結案總結、檔案交接的程序要求。
(一)收案收費審查登記
1、案件受理:
律師就委托事項的主要事實和證據以及服務費的收取等向當事人調查詢問協商。認為不能受理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取得諒解;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填寫《收案審批表》,按照民行、刑事、非訴和法律顧問四類格式的要求,填寫《法律事務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先行簽名或蓋章。
2、收案審批:
律師將填寫完畢的《收案審批表》和《法律事務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和案件基本證據材料,遞交給內勤進行執業利益沖突審查、編號,登記。再由內勤呈主任或主任授權人審批。審查同意的,加蓋正凱所公章并由當事人繳費,交承辦律師辦理。收案審批工作一般情況下,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3、收費:
1)合同約定即時繳費的,在當事人繳費后,出具律師事務所收費發票,并向承辦律師出具有關業務辦理所需要的所函和介紹信等(律師需提供案件的公檢法辦案機關案號)。內勤提供給律師業務檔案袋一份(內附按照民行、刑事、非訴和法律顧問四類格式材料:業務案卷封面、歸檔目錄、閱卷筆錄、會見筆錄、庭審筆錄、結案表、反饋表、法律文書簽收單、委托代理合同、收案審批表復印件、發票復印件等)
2)合同約定非即時繳費的,可先在委托代理合同上加蓋律師事務所章;在當事人繳費后,出具律師事務所收費發票,向承辦律師出具有關業務辦理所需要的所函和介紹信等(律師需提供案件的公檢法辦案機關的案號),內勤提供以上業務檔案袋一份。未繳費的,不得出具所函和介紹信;逾期不繳費的,由所里書面通知當事人解除合同。
(二)律師辦理案件
1、建立業務檔案。承辦律師接案后,應建立律師業務檔案(包括法律顧問、非訴訟案件)。
2、履行委托代理合同辦案義務。承辦律師應認真按照委托代理合同規定的事項,履行職責。
3、報告制度。律師承辦案件,如遇到疑難問題,應及時向主任報告。
(三)結案
委托事項辦結后,承辦律師要審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履行完畢。確定履行完畢的,向當事人收回《律師服務質量跟蹤反饋表》裝訂在業務案卷內,并填寫《結案表》。承辦律師將業務案卷材料裝訂成冊,交檔案保管員(內勤)審查。審查不合格的案卷退回承辦律師補充。審查合格的,辦理交接手續簽名后歸檔保管,律師申請退還歸檔保證金。每年年底尚未結案的案件,應向所里匯報案件辦理情況。
二、合同生效后,內容發生變更的,應及時簽定補充協議;協商解除合同的,應當另行簽訂解除合同協議。
三、堅持“讓委托人滿意”的服務標準,努力提高服務水平。收案時,應當就律師的代理范圍、收費標準和可能達不到的代理結果向委托人作詳細說明,防止因代理結果與期望結果懸殊給委托人帶來不滿情緒。不得對代理結果事先作出承諾。代理過程中應認真履行代理職責,爭取委托人的最大合法利益。不得延誤委托人的委托事項或者超越權限代理。代理事項辦結后,應認真審查代理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并向委托人征求意見。委托人有異議的,要作出令委托人滿意的解釋和處理。不得對委托人的異議置之不理。
四、疑難案件討論與學習
我所定期疑難案件討論時間定在每年 的3、6、9、12份的月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遇到重大疑難案件的,可向所里書面提出申請臨時召開疑難案件討論會議,并提前準備好案件討論的材料和爭議焦點難點,交給內勤,由主任召集相關業務精通的律師,組成模擬法庭,進行辯論。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涉及事項按照司法部、司法廳有關規定辦理。
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主任:李武平 201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