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購買期房一般存在哪些法律風險?期房在購買中面臨中諸多法律風險,但由于期房價格便宜,因此對于眾多購房人群來說,還是有著極大的誘惑力的。下面,法律快車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期房風險的相關內容。
核心內容:購買期房一般存在哪些法律風險?期房在購買中面臨中諸多法律風險,但由于期房價格便宜,因此對于眾多購房人群來說,還是有著極大的誘惑力的。下面,法律快車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期房風險的相關內容。
一、仔細了解房地產開發商的相關資質及開發手續
對于購房者而言首先應對開發商的資質、資信和商品房開發的證件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這至關重要。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為您進行調查。選擇信譽高、實力強、業績好的開發商可以降低購房者的購房風險。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查看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所謂的“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只有以上五證齊全的購買風險才能降到最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購買房產時,購房人應盡量查看開發商開發房產手續的原件,因為復印件比較容易篡改或者偽造。除此之外,常見的欺詐手段還有用一期項目手續賣二期商品房或用甲手續賣乙方商品房等;此外對購房者擬選購房屋進行無查封、無抵押、無預售的“三無”調查,以保證所購房屋轉讓的合法性。
二、注意樓盤宣傳海報
大部分房地產公司在自己的樓盤尚未正式開盤便開始了宣傳工作。印制大量的樓盤廣告廣為發放,并嚴重的夸大其詞,制造種種“亮點”以賺取人們的眼球,以期達到更好的宣傳效果。而購房者往往容易落入這樣的“美麗”陷阱,掏出來一輩子的積蓄交給了開發商,到最后卻得到了失望。最高院的下列規定應該重視“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重視“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
不可抗力問題《民法通則》第107 條明確規定:“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一旦延期交房,開發商多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卸責任。為防止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由于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個比較突出而又常見問題,為避免自身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經常以不可抗力為借口,并將一些對于開發商而言常見的違約情形作為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此作為自身免責的事由。為防止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不能讓開發商為自己規避法律風險而損害了購房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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