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堵邪路開正門規范同業業務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5月16日訊 針對部分同業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人民銀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通知》明確提出,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金融機構同業業務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通知》按照“堵邪路、開正門、強管理、促發展”的總體思路,就規范同業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和改善同業業務內外部管理、推動開展規范的資產負債業務創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條規范性意見。
《通知》逐項界定并規范了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投融資業務。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并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通知》明確,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同時,應當采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依據《通知》,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后不得展期。
另據記者了解,銀監會也于近日發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作為金融五部門《通知》的配套性政策文件,遵循“強管理”、“控風險”、“回本質”的原則,要求商業銀行開展同業業務,實行專營部門制,由法人總部建立或指定專營部門負責經營。強化法人總部對同業業務的統一管理,有利于商業銀行對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的統籌管理,確保風險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