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門發文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
稿件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16日電(記者王宇、王培偉)記者16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就規范同業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和改善同業業務內外部管理、推動開展規范的資產負債業務創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條規范性意見。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金融改革發展全面推進,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
《通知》逐項界定并規范了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投融資業務。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并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通知》強化了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內外部管理要求,規范了會計核算和資本計量要求,設置了同業業務期限和風險集中度要求,強調了加強流動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時,《通知》為金融機構規范開展同業業務開了“正門”,支持金融機構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準化和透明度。
央行表示,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有利于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同業業務健康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金融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有利于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增強金融和經濟體系的韌性;有利于落實信貸政策,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責任編輯: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