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訴訟、仲裁法律服務
根據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民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務:
1、 刑事案件代理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方式有:
(1)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
(2)會見犯罪嫌疑人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查閱案卷
(6)搜集證據
(7)為被告人出庭辯護
(8)擔任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9)作為代理人參加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的調解事宜
(10)代寫、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2、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民商事仲裁案件:
(1)代表當事人與法院(仲裁庭)聯系,安排處理訴訟事務
(2)代為立案(審判程序與執行程序)
(3)查閱案卷
(4)搜集證據、反訴、申請證人出庭
(5)作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活動
(6)申請調解
(7)參加調解
(8)代寫、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9)案件上訴、申訴事宜
二、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本所律師可為常年法律顧問單位隨時提供以下日常法律服務及幫助:
1、協助顧問單位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提供法律咨詢,對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2、草擬、審核、修改合同等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文書范本,并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3、參與企業的設立、合并、分立、投資、租賃、資產轉讓、聯營合作及企業改制、破產清算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非訴法律事務;
4、辦理工商稅務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5、參與商務談判,進行可行性研究及調查;
6、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優先代理訴訟和仲裁法律事務;
7、對顧問單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及法制宣傳教育;
8、為顧問單位及時提供最新法律信息、法律資料;
9、就與顧問單位業務相關的特殊法律問題,邀請有關專家舉行內部研討會,并提供法律建議;
10、協助顧問單位確定內部管理制度,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以上為本所向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提供的全部法律服務項目。非常年法律顧問單位需要提供以上某項特定法律服務的,可選擇具體項目,參照以下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方式辦理。
三、 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提供委托人的要求,需要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某一項或某幾項內容或者需要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的,可選擇具體項目,按以下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方式辦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務項目:
1、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依據中國法律和國際慣例,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或出具有關對中國法律的理解和適用的法律意見書;
2、應委托人要求,就有關重大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工作備忘錄;
3、參與本所法律服務范圍內各類項目的談判,提供法律分析意見;
4、草擬、修改、審查各種類型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提出法律意見;
5、應委托人的要求,參與有關事項的調查,出具調查報告;
6、接受委托發表律師授權聲明或向有關單位出具律師函;
7、為委托人辦理律師見證,出具律師見證書;
8、作為代理人參與各種經濟糾紛的解決,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9、為法律顧問單位提供法律法規信息,對員工進行普法教育或專項法律培訓;
10、委托人授權的其他方式的法律服務。
四、在非訴訟業務中,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的主要方式:
(1)為委托人提供各種法律咨詢、法律意見
(2)代理委托人辦理各種法律手續(商標申請、專利申請、公司設立等)
(3)為委托人制定各種規章制度
(4)參加談判,建立、變更或終止各種法律關系
(5)為委托人起草合同、意向書、律師函、遺囑等各種法律文書
(6)應委托人請求,進行法律宣傳和法制教育
(7)律師見證,出具見證書
(8)代委托人辦理公證事宜。
上述律師工作的形式是律師在工作過程中的一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