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代理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二維碼
【海南海口著作權律師】李武平代理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07)瓊民二終字第x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海口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石某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海口某公司因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海中法民三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以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為由,于20XX年X月XX日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經審查認為,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海口XXX公司申請撤回上訴,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其民事訴訟權利,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海口某公司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2370元,減半收取,即由上訴人海口公司負擔1185元。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高江南 審 判 員 范忠 審 判 員 戴義斌 書 記 員 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