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成功代理葛某房屋質量糾紛案 二維碼
![]() 【海南海口房地產律師】李武平成功代理葛某房屋質量糾紛案 ---開發商承擔房屋質量問題維修責任案 【案情簡介】]20XX年,葛某因購買海口某知名大廈入住后一直被房屋漏水裂縫等質量問題困饒,幾年來一直奔走維權無門,遂委托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李武平律師代理此案。李武平經過認真分析案情、多次取證、制定訴訟方案后,代理當事人向海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案經海口仲裁委審理后認定,被申請人作為商品房的開發商及出售人,應保證其出售的商品房能正常使用其對房屋質量問題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由,裁定支持葛某的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的仲裁請求。 【仲裁結果】 海口仲裁委員會 裁決書 (20XX)海仲字第XX號 申請人:葛某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海南某開發公司 海口仲裁委員會根據申請人葛某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及其被申請人海南某開發總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的仲裁條款,受理了雙方之間的“房屋質量糾紛”案. 海口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由吳月道為仲裁員的獨任仲裁庭. 仲裁庭于XX年10月16日在海口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李武平、陳春麗,被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了庭審活動,案件現已審理終結. ============================= 三、裁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裁決如下: 1、被申請人自受到本裁決書后10日內,按國家標準對申請人所購買的海口市XX區XX小區某商務大廈XXX號房屋《檢驗報告》所涉頂板裂縫進行維修,并經驗收符合國家標準;維修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2、本案仲裁費XXX元由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已預交仲裁費,被申請人自收到本裁決書后10日內將應由其負擔的仲裁費支付給申請人.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裁決書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