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馬航失聯航班”維權 家屬索賠或可超500萬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李婧)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24日宣布,新的數據顯示,失聯的馬航MH370航班在澳大利亞城市珀斯西部的南印度洋海域墜毀。北京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認為,如果一旦確認航班“失事”,此事件將引起巨額索賠訴訟。
賠償金額是多少?或可超過500萬元
張起淮介紹,賠償主要看責任,如果承運人沒有責任,因不可抗原因造成的損失,承運人的賠償就有限額。按照《蒙特利爾公約》,不管有無過錯,承運人必須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10萬特別提款權,承運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據介紹,特別提款權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并不是真實的貨幣,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據北京晨報報道,根據3月11日的匯率,10萬元特別提款權約合人民幣94萬余元。
如果承運人是事故有過錯,則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沒有限額。“如果是恐怖事件,比如劫機,精神痛苦大,一般索賠的金額會比較高。如果是劫機,賠償有可能達到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張起淮說,乘客遭遇空難獲得高額賠償有先例,“比如洛克比空難,每個受難者家庭獲得1000萬美元的賠償。”
在哪里提起訴訟?中國、馬來西亞都可成為管轄地
張起淮介紹,跟據《蒙特利爾公約》,失事航班的出發地、經停地和目的地均可適用該公約。也就是說,馬來西亞、中國,都可以成為賠償訴訟的管轄地。在哪里提起訴訟由乘客的家屬進行選擇。“管轄地的生活水平高,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高,都是獲得高額賠償的依據。”因此,張律師提醒家屬在選擇訴訟地的時候,可以考慮訴訟是否便利,以及賠償標準和當地生活水平。
被告是誰?制造商、航公公司、政府有可能成被告
張律師介紹,此訴訟的原告肯定是馬航失聯航班乘客的家屬。但是被告可以是多個。“我覺得飛機的制作商、航空公司,甚至是當地政府,都可能成為被告。”張律師認為,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其在飛機失聯事件中負有責任,馬來西亞政府在搜救中也是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