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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中院出臺《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意見 二維碼
來源:法制日報 根據法制日報消息,浙江省溫州市召開金融監管和金融審判聯席會議,隨后溫州中院召開新聞通報會,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紀要》(以下簡稱《紀要》)。?xml:namespace> 《紀要》共分二十條,明確了對《條例》中規定的應予備案的民間融資行為,如單筆借款金額300萬元以上、借貸款余額1000萬元以上、三十人以上的特定對象等大額民間借貸案件,在民事立案時應要求當事人提供備案材料,必要時引導當事人按照《條例》的規定補辦備案手續,未依法登記的移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查處。對于經依法辦理備案且履行公證手續的民間借貸合同,還可直接賦予公證債權文書的效力,準予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外,民間借貸備案登記情況還成為判斷是否構成非法集資類犯罪的重要依據。這些規定,從司法層面彰顯了備案登記制度的強制性和法律意義。 《紀要》還明確將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發布的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溫州指數”),作為確定合理民間借貸利率的自由裁量參考依據;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所需,以自有資金進行臨時調劑發生的借貸行為,可作有效合同處理。據法律界人士分析,這些規定均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我國現行判例或傳統裁判思維。此外,《紀要》還回應了廣大訴訟參與人的關切,對以逃廢債為目的實施的虛假訴訟行為予以堅決打擊,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檢察機關處理。(記者 陳東升 董忠波 湯婧婧) 原標題:溫州中院出臺《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司法保障20條意見 來源:法制日報 官方網址: 正凱責任編輯:Linag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