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保護軍事設施是全社會共同責任 二維碼
前不久在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初次審議了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普遍認為,適時修改這部重要的法律非常必要。 軍事設施保護成就有目共睹 “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劉振起委員說,近年來,軍地雙方在軍事設施保護方面加強協調溝通,統籌推進落實,特別是地方領導和人民群眾從大局出發,積極保護軍事設施,取得明顯成效。應該說,這部法律實施以來,對于保護軍事設施安全,保證發揮軍事設施作用,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黃獻中委員說,1990年軍事設施保護法頒布施行以來,我國軍事設施保護工作逐漸進入法制化軌道。軍地各級在軍事設施保護方面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越來越高,針對性越來越強: ———軍事設施保護法律法規體系日趨完善。根據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國家相應修改了刑法、國防法等法律中涉及軍事設施保護的規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先后發布了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以及關于加強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法規、文件。各地方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先后制定了許多地方性法規,形成了上下銜接、系統配套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軍地齊抓共管機制逐步健全。各地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依法成立了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并且建有軍事設施的鄉鎮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軍事設施保護領導小組和軍警民聯防組織、民兵國防工程管護小組等,初步形成了一個結構合理、功能健全、運行有序的軍事設施保護組織體系。 ———軍地相互支持的局面基本形成。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注國防安全,重視軍事設施保護,在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大型項目建設規劃時,注意征求軍事機關的意見。軍隊方面也注意自覺服從國家經濟建設大局,盡力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 ———軍事設施保護工作成效比較明顯。軍地協作依法打擊破壞軍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私自損毀國防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方面給國家挽回了經濟損失,另一方面有力地保護了軍事設施的安全。 “總的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20多年來,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黃獻中委員說。 軍事設施保護面臨一些問題 “對軍事設施保護法進行修改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緊迫。”劉振來委員說,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轉型建設的深入推進,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急需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為軍事設施的有效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劉振來委員分析認為,在軍事設施保護方面,這些年來面臨的問題還是比較突出的。一是有些機場的凈空條件遭到破壞。軍用機場根據地理環境和作戰訓練的要求,對周邊建筑都有明確的控高要求,突破這個高度就會對飛行安全、城市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但是,有一些單位由于國防意識比較淡薄,或者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在機場周邊違法建設,根本不管機場凈空的控高要求。一些建筑物想建多高就建多高,不僅影響部隊正常的作戰訓練,而且埋下嚴重的安全隱患。二是有些雷達電磁環境遭到破壞。雷達周邊一些高大建筑對雷達探測造成遮擋,嚴重影響雷達性能的發揮和探測的威力。如果雷達性能發揮不出來就等于沒有眼睛,再好的武器裝備也沒有辦法發揮性能。三是高新武器裝備周邊的安全保密環境比較差。 黃獻中委員也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方面利益關系的調整,軍事設施保護法的修訂應該提到日程上來。實踐當中確實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一是經濟開發對軍事設施保護的影響,以及由此產生的一些矛盾日益突出出來。比如,軍事機關、軍用機場、軍港水域、訓練場地等周邊環境非常復雜,問題很突出。有些地方的建設項目與軍事設施的距離太近,有的已經明顯超過安全控制范圍。從東北地區情況看,上個世紀50年代中后期,部隊陸續從抗美援朝前線回國駐防,當時在劃定軍事區的時候都是在城市外圍或者郊區,但是幾十年的發展,城市一圈一圈地擴大,原來在郊區甚至在城外的部隊營區逐漸劃到城市里,有的地方甚至成了鬧市區。部分軍事禁區和管理區周圍新建的高樓比較多,軍事區里的一些行動,被看得清清楚楚,給部隊安全帶來很大隱患。二是破壞軍事設施的行為時有發生。一些群眾特別是比較邊遠地區的群眾不太了解法律規定,非法在軍事設施附近采石、取土、伐木,有些行為直接危害了軍事設施的安全。一些地區執法力度偏軟,在土地開發、城市建設、礦山開采過程中,對軍事設施特別是國防工程的保護重視不夠,措施不夠有力,使得部分軍事設施包括有的國防工程遭到破壞。三是軍地溝通在有些環節上還不夠通暢。有一些項目沒有按照先申報后使用的原則履行報批手續,一些大型建設已經開工了,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和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還不知道,這種情況是時有發生的。四是現行法律法規有些條款比較原則,不太好操作。有些縣級以上地方在編制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調整時,應書面征求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安排建設項目或開辟旅游點應當避開軍事設施,但是沒有完全按照規定去落實,法律也缺乏對這方面違法行為的相應強制措施。另外,軍事設施保護法明確了對個人破壞軍事設施、泄密、竊密等行為的處罰,但是沒有規定有關部門違規規劃建設項目,造成軍事設施安全受到威脅的處罰措施,這也是有些問題久拖不決的重要原因。 此次修改非常必要非常重要 “我贊成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張云川委員說,要支持軍隊和國防現代化建設,保護軍事設施安全,而且軍事設施保護要從嚴,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這既是支持部隊走強軍之路的重要保證,也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軍事設施安全的重要措施。 張少琴委員說,軍事設施保護法對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快速發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和軍事斗爭準備的深入推進,對該法進行修訂和完善,非常及時,十分必要。 “軍事設施保護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修正案草案比較成熟。”李世明委員說,這次修改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現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是1990年頒布的,20多年來這部法律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新世紀、新階段,各方面的情況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的軍事設施,尤其是一些重要的軍事設施,周邊安全環境越來越復雜。在城市化進程加快推進和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軍事設施的保護和地方經濟建設之間發生了一些矛盾,需要協調的問題也不斷增多。同時,軍事設施保護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問題比較突出。現有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保護軍事設施的要求,需要進行修正。 “毛主席曾經講過槍桿子里面出政權。”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朱善萍說,為什么要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這是為了國家安全。不僅僅是戰爭時期,和平時期解放軍也承擔著艱巨的任務。保護軍事設施,實際上就是為了保衛祖國。從大的環境上講,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導致了很多軍事不安全因素。在新的全球化通訊技術時代背景下,修改這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在當前情況下,對軍事設施保護法進行適時修改,對于我國實現強國夢、強軍夢,推進國家經濟社會進一步全面發展,是非常必要的。”杜黎明委員說。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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