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網報道,從2014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衛視頻道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等一批新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開始施行。
特種設備安全法等一批新法新規將于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王思北)2014年,又是一個新的開始。從1月1日起,一批和民生息息相關的新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開始施行,這也將給百姓帶來
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
兒童乘電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規定,兒童乘電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飯店、家庭等場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來源于經
登記的正規渠道。
法律提出,特種設備包括鍋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八大類,這些設備一般具有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易燃、易爆、易發生高空墜
落等,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
法律指出,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設備的質量負責;在經營環節,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
務;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負責,并負有對特種設備的報廢義務,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碼頭、商場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并應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
設備安全狀況。同時,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于公眾查詢。
動車吸煙最高罰款2000元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實行全封閉管理,旅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強行登乘或拒絕下車的,將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根據高速鐵路建設對工程地質條件的嚴格要求,規定對高速鐵路建設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制度,以保證工程地質勘察質量;針對地下水開采造成的地面沉降
危及高速鐵路運行安全的突出問題,規定高速鐵路線路兩側各200米范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圍外的地面沉降區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應當設置地
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
此外,條例還取消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設定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如: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認定,鐵路危險貨物承
運人資質許可,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許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貨物承運審批等。
18點至24點:衛視禁播電視購物短片廣告
根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衛視頻道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每天18點至24點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
物短片廣告。
通知指出,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要在屏幕右上角明確標注“廣告”字樣,并禁止使用“矯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傳或變相宣傳豐胸、減肥產品;同時重申,不得使用新
聞采訪、主持人主持以及“叫賣式”夸張配音、語調、動作等形式進行宣傳。
法院裁判文書全面上網“亮相”接受公眾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提出,從2014年1月1日起,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及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4種情況外,法院生效判決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全面公布。
為保障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隱私權、信息安全,規定明確對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等要進
行匿名處理。同時還要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等個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刪除處理。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嚴格的修改、更換條件和撤回程序,要求確需撤回的,必須由高級人民法院以上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專門機構審查決定,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
辦理撤回及登記備案手續。
中央和國家機關開會將禁止組織旅游、娛樂等活動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布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提出,2014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
開會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新辦法規定,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等方面。
新辦法指出,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小金庫”;嚴禁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用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用餐為自助餐,嚴禁高檔菜肴
,不宴請,不上煙酒。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