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確農村建房未獲規劃許可不得開工 二維碼
來源:中國建設報 為切實加強全省鄉村建設規劃管理、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程序,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訂的《江西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將于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凡在江西省鄉、村莊(含建制鎮、街道、墾殖場等管轄的村莊,下同)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管理都適用于《辦法》。 《辦法》明確,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進行鄉鎮企業建設、鄉村公共設施建設、公益事業建設和村民住宅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辦法》規定,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現場放線申請,經現場放線后方可施工。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竣工房屋圖像和相關資料,辦理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辦法》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鄉、村莊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違反鄉、村莊規劃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制止。記者王紀洪 (作者:王紀洪)正凱編輯:ChenY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