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承銷將取消行政限價 新辦法要求提高全過程信息披露 二維碼
法制日報北京12月13日訊 記者周芬棉 作為新股發行最為重要的一項配套規則,中國證監會今日發布修改后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其核心內容是,落實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要求,改革和規范定價與配售方式,進一步提高新股發行的市場化程度。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取消行政限價手段,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提高定價和配售的市場化程度,有效防止高定價;提高網下配售比例,調整有效報價投資者家數的限制,發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價作用,加強對定價和配售的市場化約束,有利中小投資者;調整回撥機制,改進網上配售方式,尊重網上投資者認購意愿;提高發行承銷全過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強化社會監督;完善了行政處罰、監管措施、自律監管、記入誠信檔案等多層次的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監管,強化事后問責。 據介紹,該辦法發布后,證券業協會將發布自律規則,對涉及網下定價配售、路演推介和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等方面的承銷業務進行自律規范;登記結算公司和滬深交易所將就網下發行和網上、投資者以持有自由流通市值為限額的資金申購發行,分別出臺實施細則。 此外,證監會還將協調有關單位出臺若干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承銷商誠信檔案,公布承銷商不良誠信記錄;由證券業協會建立投資者“黑名單”制度,記錄網下投資者的不誠信或違規行為,定期向主承銷商提供;由證券業協會設立公開郵箱,接受關于詢價、配售和申購的意見和建議;由深交易所開辟IPO專欄,集中、及時發布發行相關信息披露內容,讓投資者能夠第一時間集中閱讀發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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