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組合拳”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稿件來源: 中國新聞網
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8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有關情況。
“提高司法救濟的實效性”、“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加大刑罰力度,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在發布會上,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集中介紹了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加
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突出適用行為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濟的實效性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方面采取了多項措施,特別是突出適用行為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濟的實
效性。
據介紹,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法院就該糾紛作出終局判決之前,為防止侵害行為繼續給知識產權權利人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積極采取行為保全措施,責令被訴
侵權人臨時停止被訴侵權行為,從而及時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孫軍工說,近年來,人民法院注重加大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措施適用力度,特別是突出適用行為保全措施。據統計,近三年來,地方法院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訴前臨
時禁令、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支持率均高于85%。
正確適用證據規則,切實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
由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隱蔽性、多發性等特點,知識產權權利人調查取證存在很大困難。
對此,孫軍工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和知識產權審判的特殊需求,完善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切實減輕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舉證負擔,是人民法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
度、方便當事人維權的重要手段。
“在權利人已盡合理努力窮盡其舉證能力仍無法取得證明侵權成立的全部證據,結合已知事實以及日常生產經驗,能夠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能性較大的前提下,不再苛求專利
權人提供進一步的證據,而將舉證責任適時轉移給被訴侵權人。”孫軍工稱,人民法院正確適用事實推定規則,妥善轉移舉證責任。
孫軍工表示,在被訴侵權人不能提供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根據事實推定的方法認定侵權成立。近年來,人民法院特別注意在方法專利侵權、商業秘密侵權等證明難度較大的案
件中積極運用上述方法,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充分彌補權利人損失
在知識產權損害賠償上面,孫軍工從三個方面介紹了人民法院采取的措施:
一是積極運用專業分析方法。孫軍工稱,近年來,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計算中運用經濟分析和專業評估的案件逐漸增多。強生公司縱向壟斷協議案中,人民法院即對壟斷協議造
成的損害進行了較為詳盡的經濟分析。
二是加強裁量性損害賠償制度的適用。在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根據案情運用裁量權酌定公平合理的賠償數額。“海天公司訴高明公司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案、格力公司
訴美的公司專利侵權案等案件,均是人民法院依法運用舉證妨礙制度,裁量確定較高賠償額的典型案例。”孫軍工稱。
三是積極支持權利人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的賠償請求。在計算損害賠償時,人民法院將權利人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單獨計算,責令侵權人予以賠償
,客觀上提高了損害賠償總額。
強化停止侵害措施適用力度,依法制裁嚴重侵權行為
孫軍工稱,高度重視停止侵害措施的適用,最大限度地消除發生重復侵權的危險,是人民法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有效手段。
他介紹,對于實施侵權行為的專用材料、工具,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人民法院原則上責令該當事人予以銷毀。對于因使用企業名稱構成侵犯商標權或者
不正當競爭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令停止使用該企業名稱,限期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企業名稱手續,或者對該企業名稱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圍作出限制。“這種責任
方式有效防止了繼續侵權的可能性。”孫軍工稱。
此外,對于惡意侵權和反復侵權的行為人,孫軍工表示,人民法院在適用法定賠償時從高確定賠償數額。對于嚴重的惡意侵權、反復侵權的行為人,還積極適用罰款等民事制
裁手段。
加大刑罰力度,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
“2012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刑事案件12794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15518人,刑事案件數量和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數創五年來最高。”發布會上
,孫軍工稱,近年來,人民法院重視發揮刑事審判懲治和震懾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職能作用,依法運用各種刑罰手段,嚴厲懲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
對此,孫軍工從三個方面介紹了人民法院的具體措施,一是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人民法院不斷加大利用刑罰手段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力度,堅決維護商業運營安全、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
二是注重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在依法適用刑罰主刑的同時,加大罰金刑的適用與執行力度,使得犯罪人在經濟上得不償失。
三是注重剝奪再犯罪能力和條件。人民法院在判決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采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毀侵權產品等措施,剝奪侵權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條件。
(中新網北京10月22日電/馬學玲 闞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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