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明年施行 司法部規范法醫臨床鑒定 二維碼
本報北京10月14日訊 記者周斌 司法部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地貫徹落實《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進一步嚴格規范法醫臨床執業活動,加強監督管理,有效遏制和減少重復鑒定,推動法醫臨床類司法鑒定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前不久以聯合公告形式公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將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目前使用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同時廢止。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是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術標準,是司法機關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和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 通知要求各地在標準施行前,分期分批對現有從事法醫臨床鑒定的司法鑒定人開展全員培訓,并認真組織考核,確保每一個法醫臨床鑒定人都能熟悉掌握標準的基本內容、規范要求和具體尺度,切實提高司法鑒定人正確適用標準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司法行政機關要暫停執業資格,對于經多次培訓考核仍不合格的,要注銷執業資格。 通知還要求嚴格法醫臨床司法鑒定人的準入條件。自2014年1月1日起,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授予法醫臨床司法鑒定人執業資格時,要對申請人掌握和適用標準的能力進行專項考評,對于不具備能力的,不得授予執業資格。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的執業監督。各地要組織開展法醫臨床司法鑒定執業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和解決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運用開展鑒定文書評查、能力驗證等多種方式,督促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正確適用標準,不斷提高鑒定能力和水平。 據悉,司法部近期將舉辦兩期標準師資專題培訓班,統一對標準的理解和具體條款的把握尺度,確保標準順利施行。此外,司法部正會同公安部組織專家編寫標準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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