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8日訊記者周芬棉為了規范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行為,加強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及海關總署近日聯合發布《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關申報和交稅。但是,當天及短期內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和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暫時進出境的,依據海關有關規定辦理。重量超過200克的,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并憑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準許證辦理交稅、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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