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擬制定動物防疫條例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動物尸體 二維碼
法制日報訊 記者趙志鋒隨著黃浦江死豬漂浮等事件的曝光,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問題越來越關注。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近日審議了《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草案)》,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動物尸體,不得污染環境。同時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 甘肅省農牧廳廳長康國璽介紹,對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僅是切斷動物疫病傳播途徑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 草案對無害化處理工作中的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界定,即對飼養環節發現的病死動物,要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導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在公共場所發現的無主動物尸體,由場所管理單位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理。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以及因依法實施強制免疫、疫病監測采樣造成動物應激死亡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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