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救濟 二維碼
來源:法律快車 核心內容:法律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都做了明確規定的懲罰。包括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救濟。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給經營者造成損害的,受損害人可以依相關規定請求民事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民事賠償 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二、刑事責任 (一)銷售偽劣商品罪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規定了相應的罪名。其中,第一百四十條是銷售偽劣商品罪的一般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則是對銷售假、劣藥、不符合相應標準的食品、化妝品,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等等具體商品的處罰規定,它們與第一百四十條的關系是:銷售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銷售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以上各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行賄罪與受賄罪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第二十二條進一步規定,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上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也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四)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五)虛假廣告罪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六)串通投標罪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規定處罰。 官方網址: 正凱責任編輯:linag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