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舉行的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報告了關于《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審議結果,從專利服務、專利預警、專利侵權處罰等方面介紹了該草案的亮點和主要修改意見。
據悉,該草案是根據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進行的配套性法規修訂。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以來,該地方性法規為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有效地推動了北京市專利事業的發展。但專利法作為上位法的修訂,也給下位法的配套提出了新的要求,草案結合北京市專利工作實際,對專利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
亮點一:統籌協調機制護航專利服務
草案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服務,完善有利于專利保護和促進的市場環境,健全政府與市場、社會的統籌協調機制?!痹摽畹脑黾邮钦毮苻D變、政府組織協調和公共服務強化在專利保護領域的首次體現。在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李小娟談到,“建立健全專利工作綜合協調的體制機制,就是要建立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相互協調的知識產權(專利)保護、管理新機制,發揮其在北京市知識產權戰略工作中的統籌協調作用?!?br />
為了明確北京市專利工作的總體目標,草案新增規定,專利保護和促進規劃應當按照首都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將專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保障專利事業發展需要的經費和投入,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環境建設,建立和完善專利發展評價指標,提升社會的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亮點二:“四方”配合專利預警實現動態監測
北京市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指出,專利預警是一項復雜工作,需要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服務機構“四方”明確分工、相互配合:政府應建立專利預警制度,推動專利預警工作的開展;企業應積極主動開展專利預警工作,提高應對專利糾紛的能力;行業協會和服務機構也應在專利預警方面為政府決策和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對此,草案規定,建立專利預警制度,對重點區域、行業的國內外專利狀況、發展趨勢、競爭態勢等信息進行收集、分析、發布、反饋。
此外,知識產權服務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發揮其在首都創新體系建設和創新驅動實現中的重要作用,草案針對促進專利服務業發展作了專門規定。指出,完善專利預警、健全協調機制不能忽視專利服務業的作用,應當培育和發展優質的專利服務機構,加強專利中介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專利中介服務市場,完善專利中介服務體系。
亮點三:行為罰、財產罰“雙軌”并行懲罰侵權
草案對同一侵權人“再犯”的情形予以明確規定: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者法院判決生效后,同一侵權人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可以由專利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可以看出,草案對專利侵權行為采用了行為罰(限期改正)和財產罰(罰款)兩種方式并行處置行政違法。
在法律責任部分,草案還針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和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予以規制,從事專業代理業務的專利中介服務機構,未備案的,由專利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負有專利保護和促進責任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保護和審查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