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除隱形腐敗須將權力關進籠子 二維碼
法制日報記者趙麗 “在現實生活中之所以會出現類似這樣的腐敗,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不了解我國刑法的基本規定,認為只要不收受他人的賄賂,就不構成犯罪。事實上,我國刑法修正案對此類行為已經作出了非常具體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不應該出現類似這樣的錯誤認識?!痹谥心县斀浾ù髮W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看來,這種腐敗形式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歡迎”,癥結在于目前還存在行政權力不受約束的現象。因此,要想從根本上遏制腐敗,必須把權力關進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以出國旅游作為行賄手段,屬于比較典型的商業賄賂?!北本┞蓭熤煊螺x說,“目前,不斷有人呼吁制定反商業賄賂法。立法是必要的,但不是根本問題。我們有各種法律規定,有行政法規的規定,有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還有黨內很多規定。問題是我們現在做不到,所以關鍵還在于嚴格執法?!敝煊螺x對記者說。 “這種方式其實也可以說是一種‘隱形腐敗’,目前商業賄賂往往是以隱形腐敗的形式存在的?!敝煊螺x說,所謂“隱形賄賂”,它是介于商業賄賂和正常的人情禮尚往來之外的,一種專門針對官員以及公職人員的賄賂。其種類繁多,有為官員或者公職人員出國旅游提供“贊助”,報銷各種費用的賄賂;還有借領導生病住院或老人病故之機“慰問”、贈送高雅賄賂如文化藝術品、珍稀古玩;還有給領導的題詞、發言刊登或文章出書提供稿酬、潤筆費;或讓領導掛名參與經營管理、入干股或虛假集資,按“股”分紅等等。 “這種‘隱形賄賂’最大的問題就是趨于合法化,打擦邊球,成為逃避懲處的‘擋箭牌’。隱形收入的特性,決定了其更隱秘,易于逃避懲處,因而也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朱勇輝說。 “腐敗可以有多種表現形式,但是其腐敗的本質沒有發生改變,如果能夠嚴格執行我國的政府采購法,嚴格按照我國刑法修正案辦事,那么,諸如‘隱形賄賂’等行為就都會受到法律的追究?!眴绦律J為,應完善相關的制度,規范公職人員的行為,實行權力陽光化,公開權力清單,讓公職人員公開接受人民監督。 “確實如此,我曾經經手的此類案件大都折射出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相對松散和內部權力過于集中的弊病。此外,監督制約機制乏力、單位內部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和上級領導對下級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也為‘隱形賄賂’甚至是商業賄賂提供了滋生的溫床?!敝煊螺x說。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反腐敗斗爭的過程,就是腐敗形式不斷多樣化和反腐敗手段不斷完善這樣一個拉鋸式的對抗過程。”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認為,從治本的角度來說,解決“權力過于集中”的“總病根”是鏟除腐敗滋生土壤的根本之策。腐敗難以發生,任何類型的賄賂就都沒有了土壤,“隱形腐敗”也一樣會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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