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出臺預防腐敗條例 對三公經費公開制度作出規定 二維碼
據新華社電林軍強馬俊煒《汕頭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將于8月1日在廣東省汕頭市開始施行。這是汕頭經濟特區利用地方立法權加強反腐敗的新舉措。 在29日舉行的汕頭市貫徹實施《汕頭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座談會上,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汕頭市財政局、汕頭市審計局等單位的代表表示,將利用此契機,在工作機制、預防腐敗主體、預防腐敗制度與措施等方面,利用《汕頭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賦予的法律依據,對當前社會關注的“防止利益沖突”、“裸官”、“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三公經費”等熱點問題進行預防、反腐工作。 條例分為總則、預防主體與職責、預防制度與措施、監督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六十一條。條例強調,要以有效防范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為重點,強化對權力運轉的約束和監督。條例還對“利益沖突制度”、“利益回避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三公經費公開制度”等社會熱點話題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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