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制定廉租住房退出機制 保障對象范圍擴大 二維碼
住進廉租住房的困難市民,因收入等條件發生變化,已不符合繼續租住的條件,有沒有辦法能將他“請”出來,讓廉租住房真正服務于住房困難市民?昨天從海口市有關部門獲悉,海口已制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草案),對廉租住房的退出機制、保障對象、準入核準管理等問題做出規定,有利于海口廉租住房的使用管理。 將誠信納入規定范圍 關于廉租住房退出機制問題,《辦法》中分別對違規、違約、弄虛作假、條件變化等各種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應當終止或退出保障的程序和方法、退出機制、管理人員的責任等管理事項分別進行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了動態管理,落實退出制度,同時將誠信管理納入規定范圍,健全退出管理機制。 海口市住建局負責人介紹,海口2008年頒布施行的《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已不適合當前管理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現在原《辦法》作出的規定不夠全面,操作性不強;新《辦法》從退出的情形條件、退出程序和方法、拒不退出所將采取的強制措施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退出管理機制。 保障對象范圍擴大 當前,國家規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圍主要為城鎮居民。本《辦法》將海口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范圍從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擴大到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常住城鎮戶口,并在本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工作或居住,以及符合本市規定的住房、收入、財產值等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至于推進住房保障城鄉一體化、均等化問題,海口已通過農村危房改造扶持的方式予以保障。 據介紹,《辦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并結合實際,進一步規范了廉租房保障準入、動態管理等制度。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孤兒或屆滿30周歲且取得本市行政區域內常住城鎮戶口的單身居民,可以單獨作為申請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更顯保障實施的人性化管理。 目前,海口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對保障對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標準的6倍進行界定。新《辦法》提出按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低于本市公布的當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線標準的7倍進行界定。海口2013年度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線標準為9789元/人。年,即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超過68523元/人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但依據本市其他規定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5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為主 根據規定,廉租住房保障是以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并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房源。本《辦法》中提出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房源,并以套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新建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不大于50平方米。 據介紹,省政府規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海口對于保障對象家庭人均自有住房不足13平方米的,按人均13平方米的標準與保障對象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積的差額,給予發放住房貨幣補貼或提供住房實物配租。但對于保障對象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已達到10平方米,而又不達到13平方米的,只通過按差額面積發放住房貨幣補貼,不作實物配租保障。 《辦法》還提出廉租住房物業管理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依照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或實施監督,并可以按市場化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具體實施管理。(記者 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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