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第55條 二維碼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強制許可決定的通知、登記、公告和終止的規定。 一、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作出給予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后,應當將該決定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決定直接影響專利權人的專有權,涉及專利權人的重大利益,應當讓專利權人及時知道這一情況。專利權人也可據此作出必要的安排,包括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與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協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此外,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作出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后,還應予以登記和公告,以便讓公眾了解這一情況。 二、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作出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時,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申請人取得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后,只能在強制許可決定規定的范圍和時間內實施專利,而不得超越強制許可決定中規定的范圍和時間。 三、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一旦不存在,就應當終止強制許可,以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維護其應有的專有權利。為此,本條第二款中規定,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按照這一規定,終止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應由專利權人提出。專利權人一旦提出終止強制許可的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即應進行審查。經審查確認給予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理由已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即應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來源: 法律教育網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hzhuawei.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