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北京4月17日訊 記者胡建輝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衛生計生委今天公布該法的宣傳要點及相關解釋,指出,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衛生計生委表示,精神衛生法的實施填補了我國精神衛生領域的法律空白,有利于解決目前精神衛生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精神障礙患者不因貧困而得不到救治,確保有肇事肇禍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傷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確保無須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強制收治。
衛生計生委表示,依據精神衛生法,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住院、出院有嚴格的法定程序。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參與勞動、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患者個人信息及疾病信息應當予以保密。新聞報道和文學藝術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視、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
衛生計生委強調,精神衛生法對在我國境內開展的維護和增進公民心理健康的活動,開展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和康復的活動進行了規范;確定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規定了社會組織、單位和家庭的責任,明確了精神障礙患者的權益及監護人的責任,是精神衛生服務實行依法服務,精神衛生工作實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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