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第28條 二維碼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釋義】本條是關于專利申請日的規定。 一、申請日,即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是指專利局收到符合法律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申請日的確定對于專利申請人具有重要意義,表現在:(1)申請日是判斷一項發明創造新穎性的時間界限。所謂新穎性,是指該項技術必須是在申請日以前不為國內外公眾所知的技術;一項外觀設計是指該設計必須是不屬于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2)判斷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的時間界限。即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3)判斷一項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是否具有明顯區別的時間界限。(4)確定專利申請的先后。即按照本法第九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5)確定優先權存在的期限。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6)確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的時間。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7)確定專利權的期限。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二、依照本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指收到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文件,如果收到的法定申請文件不齊的,不能確定為申請日。 三、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寄出的郵戳日,是指申請人發出申請文件當地的郵戳日。 來源: 法律教育網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hzhuawei.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