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第3條 二維碼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釋義】本條是關于專利行政管理體制及專利管理職責的規定。 一、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專利工作。這里講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按照現行的國務院機構設置,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本法和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三定”方案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管理全國專利工作的職責主要包括:擬訂有關專利權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具體工作委托其所屬的中國專利局承擔),對符合本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的條件的,依法授予專利權;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法處理當事人有關專利事務的復審請求;指導地方處理、調解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依法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合作事宜;組織制定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絡規劃;組織、推動專利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等。 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這里講的省級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是本級政府所設的專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如專利局或知識產權廳(局),也可以是本級政府確定的其他負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如科技主管部門等。具體由哪個部門作為本級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確定。按照本法的規定,省級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工作的職責,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依法查處假冒專利的行為,以及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來源: 法律教育網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hzhuawei.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