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何退出投資 ? 二維碼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想繼續(xù)投資公司,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投資。依據法律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如果是轉讓給其他股東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如果是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應當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通知其他股東,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轉讓。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hzhuawei.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