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死亡后,該企業并不必然解散。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投資人死亡后,其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該企業才應該解散。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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