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其他品牌使用管理辦法 二維碼
發文單位:甘肅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文 號:令2012年第5號 發布日期:2012-11-05 執行日期:2012-12-01 《“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其他品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常正國 2012年11月5日 “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其他品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定西馬鈴薯產業發展,維護和提高“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其他品牌在國內外市場的聲譽,保護注冊人、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西馬鈴薯”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其他品牌的使用,扶持和發展馬鈴薯的生產、經營。 第四條 各級工商、商務、農業、質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保護“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其他品牌,并負責使用的監督。 第二章 商標使用 第五條 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是“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注冊人,對“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享有專用權和使用許可權。 第六條 “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適用于“鮮土豆、馬鈴薯商品”。 第七條 馬鈴薯產品經營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 (一)生產地域范圍為定西市行政轄區內; (二)商品必須達到“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所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在種植過程中,按馬鈴薯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生產。 第八條 申請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需經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審核許可。申請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向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提出申請,遞交《證明商標(中國馳名商標)使用申請書》。 第九條 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后,在15天內完成下列審核工作: (一)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派人對申請人的產品及產地進行實地考察; (二)綜合審查后,做出書面審核意見。 第十條 符合“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使用條件的,應辦理如下事項: (一)雙方簽訂《證明商標(中國馳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合同內容應當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用期限、使用費用、違約責任等; (二)申請領取《證明商標(中國馳名商標)準用證》; (三)申請領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 第十一條 申請人未獲準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依照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在申請“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時的承諾,可以自收到審核意見通知15天內,向注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應當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裁定意見。 第十二條 “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使用期限采用合同約定,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30天內向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逾期不申請者,合同有效期屆滿后不得使用該商標。 第十三條 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使用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其產品上或包裝上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 (二)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進行產品經銷和廣告宣傳; (三)優先參加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貿易洽談、信息交流活動等; (四)優先享受市、縣(區)政府有關馬鈴薯產業的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 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使用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產品的特定品質、質量和聲譽,保證產品質量穩定; (二)接受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對商標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三)嚴禁向定西市行政轄區以外和商品品質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企業及他人轉讓、出售、饋贈“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標識。 第十五條 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與“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簽定的許可使用合同,送交定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 第十六條 “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使用者之間禁止不正當競爭活動。 第三章 商標管理 第十七條 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負責“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管理,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一)負責《“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使用管理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的實施; (二)負責組織、監督按規定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三)負責對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商品進行全方位的跟蹤管理; (四)負責對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 (五)維護“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專用權不受侵害; (六)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侵權、假冒案件。 第十八條 “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使用者,應當支持和協助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的管理工作,并有義務舉報和制止對“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的侵權、假冒行為。 第四章 商標保護 第十九條 各級工商、商務、農業、質監等部門根據職能共同負責 “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其他品牌的保護和監督使用。工商、商務部門具體負責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農業、質監部門具體負責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對未經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許可,擅自在商品上使用 “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或者相同及近似商標的,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使用者如違反本辦法,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經銷協會有權收回其《證明商標(中國馳名商標)準用證》,收回已領取的中國國家地理證明商標標識,不允許其產品包裝使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終止與使用者的《證明商標(中國馳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要時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處理,或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在“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其他品牌保護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其他馬鈴薯“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等品牌注冊人、持有人享有專用權和使用許可權,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定西馬鈴薯”中國馳名商標及其他品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官方網址:?xml:namespace>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hzhuawei.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