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6日,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將在舟山舉行《浙江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討論稿)》(下稱《辦法討論稿》)聽證會。據介紹,“海島大省”浙江或將成為國內首個為“無人島”立法的地方政府。
按照近日公布的《辦法討論稿》,旅游、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無居民海島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完成后,由海島所在地縣(市、區)海洋主管部門與中標人或買受人簽訂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合同,最高使用期限為50年。
如中標人或買受人2年內未開發利用,省政府將依法收回無居民海島使用權。
《辦法討論稿》還規定,個人或單位應向當地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包括申請書、海島及開發利用位置的坐標圖、開發利用具體方案、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及相關資信證明材料等。
昨日,浙江省政府法制辦人士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說,之前浙江對“無人島”開發利用,雖有一些規范性文件,但一直沒有以正式的法律規章形式出臺。即將聽證的《辦法討論稿》,不但對“無人島”立法進行規范,也為其他省市提供借鑒。為此,10月中旬國家海洋局有關司領導專程赴浙江進行立法指導。
自去年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上升為國家戰略后,該省各地“無人島”開發動作頻頻。去年11月,全國第一本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海島證110001號)正式落戶寧波象山縣旦門山島。今年2月,浙江省公布首批31個可利用無居民島名錄,成為首批被允許開發建設的無人島。今年6月,旦門山島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獲得銀行抵押貸款4950萬元,實現了全國無人島使用權銀行抵押貸款的零突破。
目前,浙江海島數量居全國之首,共有2639個500平方米以上無人島。按照浙江省重要海島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該省將挑選出100個重要海島重點開發港口物流、清潔能源、濱海旅游等。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